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209号
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协商一致,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通过期房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并从网上签约系统下载打印纸质合同文本。
二、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除了扫描并上传买卖双方已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外,还应同时提交该纸质合同文本及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对购房人身份及签字印章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确保纸质合同文本与网上签约电子文本内容一致。
三、开发企业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或提交的纸质合同文本与网上签约电子文本不一致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上一篇: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Oracle数据库维护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02-01 ]下一篇: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及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06-24 ]
-
站内搜索: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办 公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35号房产大厦
【咨询投诉电话】
0771-5656918
- 网站统计
-

